离婚不是一定要回本地办理。
1.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双方可以选择到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并不局限于原结婚地。
随着部分地区的政策创新,跨省跨区的离婚登记服务已逐步开通,凭借居住证,人们甚至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
2.而对于诉讼离婚,则需要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灵活性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离婚情境的理解与适应。
找法网提醒,离婚确实可以在外地办理,但具体条件需视情况而定。
1.对于协议离婚,如上所述,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在外地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并且该地区开通了跨省跨区离婚登记服务,那么他们就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
2.而对于诉讼离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外地,也可以在外地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离婚是否可在外地办理,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当地的政策执行情况。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提出离婚申请: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明确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然后,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
2.冷静期: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双方需要经历一个30天的冷静期。这是为了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来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3.领取离婚证:如果冷静期过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他们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再次共同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一步标志着离婚程序的正式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逾期未去领取离婚证,则视为双方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申请。同时,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并已办完离婚手续,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