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主要包括一系列与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承认债务相关的法律行为和事件,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以及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行为,均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2.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以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也视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3.还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以及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均属于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4.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同样适用。
找法网提醒,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且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虽未签字、盖章但能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2.当事人一方通过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当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也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3.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同样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4.若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特定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5.权利人向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或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的,也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中断后,其重新计算的方式主要依据法定事由消失的时间点来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当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将会重新计算。
1.若权利人向有关组织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或向司法机关报案、控告后,相关机关决定不立案、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2.若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则诉讼时效期间将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3.当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时,诉讼时效也将中断并重新计算。
4.对于债权转让的情况,诉讼时效则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并重新计算。
总之,在诉讼时效中断后,其重新计算的方式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