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拘留后,其家属通常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收到拘留通知书。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当有碍侦查的情形存在时,通知可能会暂时搁置,但一旦这些情形消失,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至于刑事拘留通知的具体送达时间,还需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可能受到案件复杂性、侦查进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找法网提醒,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决定与执行机关的特定性: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也有权决定拘留。
2.紧急情况下的适用性:拘留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比如当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时,才会采取拘留措施。
3.完全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性: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相比,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4.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相对较短,且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状态需要及时予以变更。这可能包括转为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对象的特定性:拘留的适用对象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能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