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抚养小孩的证据撰写时,应当详细记录并呈现相关事实,以证明对方未尽抚养义务。具体来说:
1.需要收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或邮件往来等,这些都能直观展示对方是否按时支付了抚养费。
2.如果存在抚养孩子的一方虐待孩子的行为,应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伤痕照片、医疗记录、目击者证言等,以证明虐待行为的存在。
3.要收集不让孩子受教育的证据,比如学校未出勤记录、学校老师的证言等。
4.难以保证孩子基本生活的证据同样重要,如居住环境照片、生活费用支出记录等,都能反映孩子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保障。
这些证据可以通过对话录音、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的财务凭证等形式来呈现,并向人民法院提交。
找法网提醒,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这是最直接证明未尽抚养义务的方式。
2.虐待孩子的行为的证据,如身体伤痕、精神虐待的痕迹等,都表明抚养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
3.不让孩子受教育的证据,如未入学、辍学等,显示抚养人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
4.难以保证孩子基本生活的证据,如居住环境恶劣、基本生活需求无法满足等,都说明抚养人未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这些证据同样需要依靠对话录音、证人证言、财务凭证等手段来收集和呈现。
不尽抚养义务,是指有抚养能力的父母对子女不管不顾,不抚养的情况。具体来说:
1.在子女还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包括子女未成年、子女为先天残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况,如果父母有抚养能力却拒绝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即属于不尽抚养义务。
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一法律条款为界定未尽抚养义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收入状况以及孩子生活的城市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父母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