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让出县城,而确实有需要外出的情形,应首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
1.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若批准,则可以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时间离开县城,擅自离开可能会面临撤销取保候审并提前开庭的风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因此,遵守这一规定是取保候审期间的必要条件。若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务必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会区别不同情形办理。
1.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材料后,会根据采取的是保证人担保还是保证金担保,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2.对于采取保证金担保的,还会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同样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3.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执行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本案中具体为不得离开县城);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拖延或逃避;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包括但不限于威胁、引诱、贿买等方式;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附加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
找法网提醒你,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