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人不在场,通常不能离婚,如果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有一方不到场是不可以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场,以表示双方对离婚事宜的真实意愿。
3.如果双方选择的是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即使有一方不到场,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
4.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或拒绝出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从而解决双方的离婚问题。
离婚缺席判决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被告下落不明,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在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拒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法院会随意剥夺被告的诉讼权利,而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原告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来支持其诉讼请求。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这是证明原告身份的必要文件,审核完毕后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基础。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在判决时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公正分配。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双方子女的身份和户籍情况,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这能够证明原告已经经历过一次诉讼离婚的过程,并有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找法网提醒你,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原告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申请,并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