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后,员工是否能申请补偿,关键在于辞退的原因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在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下。
3.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对于无过失性辞退的员工来说,他们是有权申请补偿的。
找法网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以下情况下被辞退时,可以申请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无过失性辞退,员工在此类情况下被辞退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没交社保被辞退的员工确实能够要求补偿。
1.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
2.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因此,如果员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被辞退,他们完全有理由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