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索工程款的过程中,承包人并不需要直接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是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发包人确实存在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1.具体而言,承包人可以提交的证据包括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工程决算材料等。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表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工程完成情况以及应付款项。
2.如果发包人无法证明已经支付了工程款,那么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往往会判决承包人胜诉。
找法网提醒,在追讨工程款时,承包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它们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施工合同及附件:施工合同是双方之间的主要法律文件,它详细规定了工程的范围、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关键条款。附件和补充合同则可能包含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3.工程签证文件:这些文件记录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量变更和工程施工事务的协商确认,是证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4.项目现场文件和技术鉴定报告:如施工计划、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监理日记、检查验收报告等,它们能够全面反映工程的实施情况和质量水平。
5.往来信件和会谈纪要:这些文件记录了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过程,有助于证明承包人在追讨工程款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如果发包人在诉讼过程中无法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工程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1.具体而言,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如果认为承包人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发包人存在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且未履行,那么就会判决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
2.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承包人还可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或者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