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或失联的情况下,虽然感情已经破裂并希望离婚,但面对找不到人的困境,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若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有两种选择。
(1)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一旦法院依法宣告,其婚姻关系也将在宣告之日起自动解除。
(2)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步骤来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包括立案、按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收集补强证据、公告送达以及最终的缺席开庭和判决。
2.若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但已明显违反婚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找法网提醒,关于起诉离婚的受理法院选择,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
1.原则上,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管辖法院也会有所变化。
(1)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被监禁等特殊情况,也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军人离婚、涉外离婚等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
在离婚诉讼中,若对方失踪,处理流程将依据上述两种情况有所不同。
1.若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或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一系列严格的步骤进行审理,包括立案、送达法律文书、收集证据、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等。
3.若对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但已明显违反婚姻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整个处理流程中,法院将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