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看孩子,通常不可以起诉不给抚养费,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并不互为条件。
1.即使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这也不构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
2.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完全有权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抚养费的强制执行,而不受探视权问题的影响。
4.如果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还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离婚后,一方并不能完全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1.《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即使双方达成了协议,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离婚后不负担抚养费是不可能的,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或者由法院判决。
4.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是指,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愿意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么双方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这种协商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且不得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
2.特殊情况则包括以下几种: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找法网提醒你,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且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定。
总之,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是不可能的,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或者由法院判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