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不可以使用护照出国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措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1.具体来说,限制出境措施的启动通常是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采取,但在情况紧急等必要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采取。
2.被限制出境的对象不仅包括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还包括对债务履行有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
找法网提醒,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出境规定主要包括对其出境行为的限制和相关信息的公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将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2.这些信息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等内容。
3.人民法院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通报,以便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4.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出境和公布其失信行为,来促使其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信用体系。
要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需要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1.具体来说,被执行人可以在限制出境期间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罚款等。一旦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执行法院应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2.另外,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3.法院在审查相关材料和证据后,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的担保充分有效或者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裁定解除限制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