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离婚且孩子已满18岁的情况,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变得相对明确,具体如下:
1.当子女成年后,离婚时法院通常不对抚养权进行判决。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上讲,一个已经年满18岁的子女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生活,不再需要父母为其确定抚养权。
2.如果这位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并符合某些特定条件,如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尚在校就读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同时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话,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中得到了明确。
找法网提醒,在探讨18岁孩子父母离婚后是否还需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回到前面的讨论。
1.如果成年子女符合某些特定条件(如丧失劳动能力、尚在校就读等),且父母有给付能力,那么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2.尽管子女已经成年,但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仍然有权要求父母提供经济支持。
3.如果子女已经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没有上述特殊情况,那么父母在离婚后通常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女方存在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形。
2.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则更加复杂。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他们的真实意愿将被尊重,并在判决中得到体现。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因此,在离婚时,父母双方应充分了解这些判定标准,以便更好地为孩子争取到最有利的抚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