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对方不同意时,原告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来办理。
1.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那么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可以离婚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确认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对方患有精神病时,仍然可以起诉离婚,但此时对方需要由其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庭。
1.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患病一方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则上是不准予离婚的。
2.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并应给予患病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助。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为这类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如果一方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对方,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1.法院在受理后,会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无论被告是否看到,都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原告可以在起诉之前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3.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