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结婚能加女方名字,但这主要取决于房屋当前的权属状态以及是否存在未清偿的贷款。
1.如果该房屋尚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直接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
这是因为,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屋的物权受到贷款合同的限制,加名可能会影响到贷款合同的履行,以及银行的权益。
2.如果在无房贷的情况下,则可以直接办理加名,使女方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3.如果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并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不能因加名而直接变为共同财产。
4.但如果男方婚前只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即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也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并协商分割房产及其增值部分。
加名后房产的增值部分如何分割,这同样取决于房屋的权属状态以及双方的约定。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若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则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如果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那么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对于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找法网提醒你,离婚时,对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其分割原则如下:
1.该房屋有一部分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1)对于婚前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购买房屋,同时签订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并未书面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则无论婚后偿还贷款是源自于夫妻哪一方的工资所得、收入所得,都会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还贷,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2)结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支付的首付款及部分已还贷款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依照法定分割原则分割。
2.该房屋具体应如何分割,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才由法院依法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分割规则进行依法分割。
(2)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婚前购房一方,也即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但是同时离婚后房屋剩余未还贷款依然由婚前购房独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3.关于增值部分的分割:
(1)虽然当事人选择不出售房屋,但是房屋的增值已然是客观存在,既然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该当事人,则该增值已由该当事人享有。
(2)增值的实现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带来的,所以该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