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员工一般不需要写离职单。因为离职单通常是个人主动辞职时所使用的单据,代表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
1.被辞退则是单位对员工不符合要求、条件,或员工违法单位规章制度、纪律的一种处理方式,这种开除方式基本不涉及任何赔偿问题。
2.一般单位开除员工时,会根据员工是处于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出具相应的表格让员工签名确认,之后员工便可以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3.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因此,在被辞退的情境下,员工无需填写离职单。
找法网提醒,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并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被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些规定确保了被辞退员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