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的起诉书内容与事实不符,应当首先明确以实际发生的事实为准,比如:
1.在涉及借款纠纷时,如果起诉书中提及的借款金额与事实上的借款金额不符,除非原告能提供足够且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否则法院通常会以借条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当借条起诉和事实理由存在明显差异时,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有责任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原因,如笔误或双方共同疏忽,并依据真实的借款数额来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被告对借款事实提出异议,且该异议存在合理性,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款资金来源、交付过程等,若原告无法合理解释或举证不足,法院可能无法认定借款实际发生。
当起诉书中的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时,当事人需要进一步举证以证明各自的主张。
1.在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出借金额与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合理怀疑。
2.如果存在合理怀疑,法院会要求出借人提供更多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此,在处理起诉书金额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充分准备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找法网提醒您,在书写起诉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的内容要相对完善,包括借款的数额、币种、借款原因、返还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等,同时还需要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姓名,并由债务人署名或签章,注明出具日期。
2.用语要准确,避免使用模糊用语,确保含义清晰明确。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确保双方都有明确的证据。
在书写起诉书时,务必确保起诉的金额和事实理由与实际情况一致,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同时,在准备起诉材料时,也应充分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