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企业中,若有人挪用公款,该行为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1.具体而言,当行为人在私营企业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企业资金,且情节严重时,通常会按照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这里的关键在于,挪用资金罪主要适用于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在私人企业中,挪用公款的行为被明确界定为挪用资金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两者的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则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也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其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而贪污罪的行为人则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两者侵犯的客体也有所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则仅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未涉及处分权。
4.两者的客观行为方式也存在差异。
贪污罪在客观上通常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则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找法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具有国家公职身份,且在工作中需要处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资金。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虽然身处非国家机关单位,但同样具有国家公职身份,并需要处理与国有财产相关的公共事务。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主体、主观意识、侵犯客体以及客观行为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并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