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残疾人离婚时,法院判离或不判离。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判断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具体而言,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3.如果男方残疾且生活困难,女方提出离婚时,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残疾方的实际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残疾就一定能成为阻碍离婚的理由。
4.如果残疾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也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找法网提醒,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男方残疾女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基于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1.民法典也规定了,在离婚时,如果残疾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残疾人的特殊保护。
2.民法典还规定了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包括了一系列具体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的、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等。
离婚时,如果残疾方生活困难,确实可以要求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内容,旨在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具体来说,残疾方在提出这一要求时,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生活困难情况,以及另一方有能力提供帮助。
2.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残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适当帮助”并非无限度的,而是根据残疾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实际能力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