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以没有车位为由不让车进是不合理的。
1.在小区内并未配备足够停车位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强行限制业主进入本住宅区。这是因为,居住区域中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场所,包括停车位,都应视为归全体业主所共有。
这意味着,开发人员不能强制要求业主购买或租赁车位。
2.物业公司可以对现有的停车位实施适当管理,确保已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住户享有优先使用权。但只要社区公共区域还有空置的停车位,全体业主都有权使用这些停车位。
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未购买或租赁车位而拒绝其进入小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找法网提醒,面对小区无车位的情况,物业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管理。
1.物业公司可以对现有的停车位进行合理规划,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例如,可以通过优化停车位布局、增加停车位数量等方式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2.物业公司可以建立停车位分配机制,确保已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住户享有优先使用权,同时对于未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可以实行轮流停车或临时停车等制度。
3.物业公司还可以与业主协商,共同探索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如建设立体停车场、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等。
通过这些措施,物业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区无车位的问题,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