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补助款一般不需要交税,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举的征收范围。
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九大类。
而拆迁补偿款并不在这九大类之中。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
找法网提醒,在拆迁补偿款中,除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外,还有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免征。
1.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
这意味着,如果拆迁补偿款中包含了因国家建设需要而征收的房地产价值,那么这部分价值所对应的土地增值税是可以免征的。
2.对于契税,如果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3.具体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时还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拆迁补偿款免税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其中就包括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这一规定为拆迁补偿款的免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也规定了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进一步保障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国家对拆迁户的关怀和支持,也为拆迁户在面对拆迁补偿款税收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