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的消除记录时间,一般需要一到三年。
1.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无正当理由,那么他们将被列入失信名单两年。
2.如果被执行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法院执行,或者有多项失信行为,那么他们的失信记录可能会被延长一到三年。
3.不存在一些可以提前消除失信记录的情况。例如,当失信被执行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时,法院就有可能提前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如果失信记录有纳入期限,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找法网提醒,失信黑名单主要对特定当事人及其配偶产生直接影响,而对于其他无关人员,如子女,则通常没有直接影响。
1.子女的个人信用记录如果保持良好,他们依然能够依法向各家银行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贷款。
2.如果涉及未成年子女需由父母抚养的情况,那么父母的失信记录就可能会间接地影响到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例如,如果父母因欠债被列入黑名单,子女可能会受到限制,无法进入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接受教育。
失信名单与公安系统之间并未实现网络连通,因此不能通过公安系统直接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1.公众仍然可以通过访问法院执行网站进行即时查询,以了解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和拥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并非同一概念。
2.失信被执行者是指那些在执行民事活动时故意妨碍执行活动,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信用惩罚强制措施的被告方当事人。
3.犯罪记录则是指某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且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为有罪。
因此,尽管失信名单与公安系统没有直接的网络连通,但公众仍然可以通过法院执行网站了解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