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名给别人贷款,存在多方面的风险:
1.这种行为容易使名义借款人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
(1)由于“借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和隐蔽性,它可能导致银行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等程序形同虚设,进而引发银行风控机制的失灵,给贷款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2)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名义借款人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使自己陷入巨额债务的困境。
(3)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之间还可能因此产生扯皮和信任危机,进一步加剧风险。
2.名义借款人可能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被银行追偿贷款的风险,如果实际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可能会向名义借款人追讨。
(2)信用受损的风险,如果贷款逾期未还,名义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受到严重影响。
(3)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风险,如果“借名贷款”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的行为,名义借款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找法网提醒,在借名贷款中,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1.一般情形下,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1)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构成了借贷法律关系,而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则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2)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上的当事人即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
2.在特定情形下,名义借款人可以依法免除还款责任。
(1)这要求名义借款人必须充分举证,证明其已经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并且受托人与第三人都清楚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
(2)如果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用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那么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其承担偿还责任。
借名借款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借名的合意性。在借名过程中,实际用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必须存在借名的合意,即双方达成一致认可,名义借款人同意实际用款人使用其名义进行借款,并将所借款项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
这种合意性是借名借款成立的基础。
2.名义借款人必须具备借款能力和还款能力。
(1)在借名借款中,出借人通常会对名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认同。
(2)出借人也可能知晓并同意实际用款人的存在,并相信其还款能力。这是借名借款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3.所借款项的使用权与归属权相分离。
(1)虽然名义借款人获得了借款资金,但从名义借款人和出借人签署的借款协议来看,所借资金名义上归属于名义借款人使用。
(2)在实际使用中,这些资金却是由实际用款人进行使用和支配。这种使用权与归属权的分离是借名借款的另一个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