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12条,出租人通常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之间若有特别约定,则应遵循其约定。
2.维修责任的划分并非总是如此简单明了,因为实际中可能涉及多种复杂情况,如房屋损坏的原因、损坏程度以及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等。
3.若房屋损坏是因承租人过错造成,那么维修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在实践中,为避免争议,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包括承租人过错的列举,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据可依。
找法网提醒,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它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房屋修缮责任、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等。
1.房屋修缮责任主要指的是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归属问题。
2.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负责修复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中约定的由出租人修缮的部分。
3.若因出租人未及时修复导致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则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5.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构造,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因此,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改变房屋构造时,应慎重考虑并约定好返修责任的承担主体,以避免争议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