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骗打欠条无效。
1.如果受害人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写了欠条,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欠条无效,债权债务不存在。
2.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形式上有瑕疵的“欠条”进行综合考量,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3.特别是针对现金交付的借贷,法院会根据交付凭证、当事人间的关系、交易细节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被骗写的欠条在法律上是不具备效力的。
找法网提醒,被骗写了欠条后,受害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欠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受害人也可以在发现被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在行使撤销权时,受欺诈方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撤销权将失效。
3.如果欠条被撤销,那么该欠条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法作为债权凭证使用。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时,法院还会严格审查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以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
欠条的法律有效期,即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如果欠条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2.在这3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将终止,此债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3.如果欠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出借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
4.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在写欠条时应当注意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