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家人是可以在场的,但仅限于作为旁听者参加庭审。
1.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而这一过程是公开进行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2.家人作为旁听者,有权在遵守法庭纪律的前提下,进入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但需要注意的是,旁听者不能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也不能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
找法网提醒,家人若要参加开庭旁听,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1.应了解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案由、被告人姓名等信息,这些信息通常会在开庭三日以前由法院先期公布。
2.家人作为旁听者,应在开庭前到达法庭,并遵守法庭的纪律要求,如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使用通讯工具等。
3.若法庭有特别的旁听要求或限制(如人数限制、特殊证件要求等),家人也应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或证件。
在庭审过程中,家人应尊重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和权利,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或干扰庭审秩序。
刑事诉讼开庭的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等阶段。
1.开庭阶段主要是宣布法庭纪律、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程序性事项。
2.法庭调查阶段则是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3.法庭辩论阶段则是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是给被告人一个机会,在庭审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陈述。
5.评议和宣判阶段则是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
整个审判过程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