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坐月子期间,保险由用人单位继续交纳。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1.在产假期间,劳动者并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
2.具体来说,产假期间的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代缴或垫缴后归还。
找法网提醒,在坐月子期间,女职工应继续参与社保的缴纳,处理方式与正常工作期间并无太大差异。
1.单位应继续为女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而女职工个人部分可以选择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或者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代缴,甚至垫缴后归还。
2.女职工在此期间应保持与单位的沟通,确保社保缴纳的连续性,避免因为社保断缴而影响到自己的权益。
3.如果单位在此期间停缴社保,女职工有权要求单位一次性补交之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妇在保险缴纳方面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权益,其保险缴纳不仅关乎个人的社保权益,还直接影响到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其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3.女职工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服务,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