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撤诉后,是否还会进行判决,主要取决于撤诉的具体原因,具体如下:
1.如果撤诉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在未来收集到足够证据后,自诉人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此时案件仍有可能进入审判程序并作出判决。
2.如果撤诉是基于其他原因,比如与被告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等,那么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不能够再次起诉了,案件也就不会再进行判决。
这是因为,撤诉本身意味着自诉人主动放弃了继续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利,法院尊重自诉人的处分权,因此不会在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启动审判程序。
找法网提醒,关于自诉案件的撤诉,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1)在法院宣判前,对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2)自诉人也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2.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虽然只能和解,但同样可以撤回起诉。
3.在撤诉过程中,法院会对撤诉请求进行审查,确保撤诉是出于自诉人的真实意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刑事自诉案件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这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那么自诉人就不能再提起自诉。
2.被告人死亡的。在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由于无法对其进行审判,因此自诉案件将不予受理。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无法对其进行传唤和审判,因此自诉案件同样不予受理。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这包括一些应当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的其他案件。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自诉人曾经因为证据不足而撤诉,但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在法院已经进行调解并结案后,如果自诉人反悔并再次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如果同一事实已经经过民事案件审理并结案,自诉人就不能再就该事实提出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