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辩护律师可以做罪轻辩护,但不宜做无罪辩护。
1.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辩护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做罪轻辩护。然而,考虑到辩护效果及禁止违反自我承诺的原则,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通常不宜做无罪辩护。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3.这意味着,一旦辩护人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护,可能会面临公诉人撤回原有量刑建议,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风险。
4.在此情况下,辩护人虽然可以充分发表无罪的辩护意见,但一旦无罪辩护失败,原来通过认罪认罚获得的从宽处理将不复存在。
因此,辩护人在选择辩护策略时,应慎重考虑无罪辩护的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找法网提醒,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但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便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独立辩护权的基本法律依据。
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时,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这意味着,即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辩护人仍有权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独立地提出辩护意见。
3.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则辩护人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停止辩护活动。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面临着多种辩护风险。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风险主要包括公诉人撤回原有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及人民法院建议公诉机关更改量刑建议等。
1.当辩护人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护时,公诉人可能会认为当事人并非真诚认罪认罚,从而撤回原有的量刑建议,案件将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超出量刑建议判罚。这包括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不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
3.这些风险的存在,要求辩护人在选择辩护策略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证据的充分程度、司法现状及当事人的意愿,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