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罚款主要由城市综合执法局,即城管部门负责,在城市管理中,城管部门承担着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职责。
1.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在实际操作中,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也常参与其中,共同对违章建筑进行管理和处罚。
违章建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这些情形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被视为违章建筑。
找法网提醒你,违章建筑的拆除手续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需要进行立案,即执法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2.进入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需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了解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
3.进入决定程序,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若被处罚人要求听证,执法部门也应组织听证会。
4.若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行政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在整个拆除过程中,行政机关应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也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