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一天后,如发现员工不合适,企业可以选择与员工协商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若选择协商方式,企业应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随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需办理交接手续。
2.若协商不成,且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则可按照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进行操作。
这包括确保员工入职时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说明及考核制度,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了客观真实合法的考核,并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向员工送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
找法网提醒,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流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协商解除和单方面解除。
1.协商解除的流程较为简单,即企业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随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2.而单方面解除,特别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的解除,则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流程。
这包括确保员工入职时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及考核制度,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了考核并保留了员工确认的考核结果,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关于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