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为准。这是因为补充协议通常是在原合同基础上,对某些条款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而签署的,且往往签署在后。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应视为双方对原合同的变更,优先适用补充协议中的约定。
找法网提醒,无效合同是指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具体来说,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来订立有效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这包括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合同的基本诚信原则。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尊重。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合同交易中的公平和正义。
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合同双方在交易中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