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立案的标准主要基于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1.若某人依法应对另一人承担扶养责任,却故意不履行这一义务,导致被扶养人处于困境或危险之中,且这种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相当严重,那么这就构成了遗弃罪,可以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立案标准旨在保护那些因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扶养。
遗弃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
(1)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2)扶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夫妻间的扶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等,这些都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2.犯罪主观要件: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种拒绝扶养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但都不影响遗弃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其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4.犯罪客观要件: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你,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界定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这些情况都表明遗弃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