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怎么转回本地灵活就业
更新时间:2025-03-2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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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地社保转回本地灵活就业,需先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之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一、
外地社保怎么转回本地灵活就业
外地社保想要转回本地灵活就业,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进行缴费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1.具体来说,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接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
2.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条件,该机构将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的必要信息。
3.对于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明确的书面说明。
4.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在收到这些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也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的手续,并及时将确认情况通知给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期,补缴与否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二、
社保转移需满足哪些条件
找法网提醒,社保转移,特别是针对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参保人员需要在新的就业地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了缴费。这是进行社保转移的基础条件。
2.社保转移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转移接续的申请流程、审核标准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这些条件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社保转移前,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并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
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社保转移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审核申请: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将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
3.发出接收函:对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办理手续: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接收并办结: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的手续,并及时将确认情况通知给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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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如何转回本地?
从法律角度,社保转回本地的具体操作如下:
1. 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如有)、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等。
2. 线上办理:登录政府官方网站或社保APP,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提交转移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会将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3. 线下办理:前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凭证》。然后携带该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并填写相关表格。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联系原参保地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遵循当地社保机构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疑问,可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怎么把外地的社保转本地
法律分析:社保可以转到其他城市。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保转移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则不存在转移之说,失业保险按规定只可转往户籍地。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劳动者辞职到外地发展,跨地区转移社保的手续包括以下几步:
一、用工单位在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自行办理社保转移。社保转出不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得前往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前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注意: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存在转移。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的外地社保想转本地农保,怎么操作
外地社保要转入回本地社保的,可以先申请外地的社保机构为当事人开具参保的缴费凭证;然后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在当地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向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参保的缴费凭证等材料;再由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则予以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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