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败诉后不同意解除保全,被保全人可以积极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明确提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
1.在申请复议时,被保全人应详细陈述保全措施已失去必要性的理由,例如案件已终审判决且原告败诉,保全措施继续存在已无合法依据。
2.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
找法网提醒,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1.被保全人应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裁定书、案件相关证据、申请解除保全的书面请求等。
2.被保全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并说明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3.在提交申请后,被保全人应耐心等待人民法院的审查结果。若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将依法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保全期限内,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期限内解除保全的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在保全期限内,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