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对行政诉讼案的受理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立即进行。
1.当法院接到起诉状时,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立即登记立案。
2.对于那些当场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中级法院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即七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诉讼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了因拖延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找法网提醒,行政诉讼案的起诉条件,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案件得以受理的基础,确保了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起诉状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欠缺或错误,否则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
行政诉讼时效与受理期限是行政诉讼案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1.对于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情况,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况,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诉讼,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对于行政协议纠纷的诉讼,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或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这些时效和期限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诉讼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