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婚姻法》已经废止,关于彩礼的具体金额,《民法典》中并未给出明确的数字规定。
1.彩礼的金额因地域、文化习俗、家庭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而异,无法一概而论。
2.在实际操作中,彩礼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家庭在婚前协商确定,但需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并保持适度,避免给双方家庭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
找法网提醒,在《民法典》中,彩礼的归属问题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1.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因此,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后,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2.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权益,避免在婚姻关系破裂时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关于彩礼的返还条件,《民法典》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彩礼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要求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等。
3.在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明细、出资证明等。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的证据,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