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是否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离婚不仅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还需要准备其他一系列材料。
1.具体来说,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还需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这些材料都是办理离婚登记时必不可少的。
找法网提醒,离婚登记的程序相对明确,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这是离婚登记的第一步,也是必要的前提。
2.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以示确认。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再次签名或按指印,确保协议的真实性。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虽然离婚登记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具体情形包括: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如果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将无法受理其离婚申请。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这类人群由于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因此无法自主决定离婚事宜。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双方的结婚登记并非在中国内地进行,那么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受理其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