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未成年工,应立即采取措施将未成年工送回其原居住地。这一行动是基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所明确要求的。
1.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迅速将童工遣返至其原居住地,并确保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全额承担。
2.此举旨在迅速切断未成年工处于不利工作环境的状态,保障其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雇佣未成年工涉及多重法律责任。
1.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允许儿童做工且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罚款。
特别是,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将给予从重处罚。
2.若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甚至未成年人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对于造成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还可能受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雇佣未成年工的处罚措施严厉且多样。
1.除了上述提及的行政处分、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外,若违法使用童工导致童工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还需负责治疗,并承担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2.医疗终结后,还需根据伤残程度向童工本人发放致残抚恤费。若童工死亡,则需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3.对于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或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严厉打击雇佣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