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面没有合同并非一定可以退转让费。
1.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如果已经实际交付了转让费并进行了店面交接,双方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口头的租赁协议或缔约关系。
2.在此情况下,如果因某种原因需要解除这种缔约关系并退还转让费,虽然面临一定的困难,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3.如果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对方无法继续履行缔约关系,那么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转让费。
4.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达成退还转让费的协议。
找法网提醒,在没有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退转让费,并不直接构成违约行为。
1.双方之间可能仅存在一种口头的租赁协议或缔约关系。在此情况下,如果因某种原因需要解除缔约关系并退还转让费,应视为双方未能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非一方单方面违约。
2.如果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已经就转让费的支付和退还等事宜达成了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并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在解除缔约关系时,受损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在无合同退转让费的情况下,如果受损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此类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转让费。
在没有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就退还转让费达成一致意见,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1.收集证据:受损方需要收集与缔约关系及转让费支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店面交接单等。这些证据材料将有助于证明双方之间的缔约关系及转让费的支付情况。
2.起诉至法院:在收集完证据后,受损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转让费。
3.参与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受损方需要积极参与庭审、质证等环节,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同时,也需要遵守法院的庭审纪律和程序要求。
4.等待判决结果:受损方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法院认定对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并判决退还转让费,那么受损方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