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失败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司办理,这是行政复议失败后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1.当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但当事人仍不满意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则:
(1)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本身成为被告。
2.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则为被告。
3.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这些行政机关将共同成为被告。
4.若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那么委托的行政机关将作为被告,在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的情况下,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
当行政复议后政府成为被告时,政府应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1.人民法院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于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受理权。
2.如果当事人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先向这些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3.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那么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将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再对此提起行政诉讼。
4.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复议的提出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
行政复议的被告确定规则主要基于复议机关的决定和行政行为的性质。
1.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这是因为复议机关在此情况下并未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效力,所以原行政机关应承担责任。
2.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本身将成为被告。这是因为复议机关通过改变原行政行为,实际上已经作出了新的行政行为,因此应作为新的行政行为的主体承担责任。
3.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则为被告。
找法网提醒你,这些规则确保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