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挪用公款,股东如果不知情是没有责任的。
1.如果公司法人私自挪用公款,而股东对此并不知情,那么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法人代表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其对外活动并不需要经过股东同意。
(2)除非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某项事务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否则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
2.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足额出资上。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那么他们就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
因此,在公司法人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没有参与或知情,他们就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找法网提醒,对于公司法人私自借钱的情况,股东同样不需要承担责任。
1.从法律上讲,法人代表对外所作出的行为,就是代表公司所作出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如果法人代表私自借钱并挪为私用,这是其个人行为,与公司股东无关。
2.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并不影响其在公司享有的股权。股东身份以股东名册为准,而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是以其全部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的。
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没有关系,股东不需要为公司在外的债务自掏腰包。
3.如果法人代表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可以在公司对外承担债务之后,依法向法人代表追偿。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范围是有限的。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只需要以自己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已经足额缴纳了出资额,那么他们就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
2.股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足额出资的责任。
(2)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如果股东没有违反这些规定,那么他们就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在面对公司法人私自借钱或挪用公款等情况时,股东应该保持警惕,但也不必过于担心自己会因此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