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属于单位。
1.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但在社区层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居委会作为社区的基本组成单位,承担着大量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是连接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找法网提醒,居委会是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其最核心的类型特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而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居民利益,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2.居委会在社区中负责协调居民之间的关系,处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居委会的法律定义。
功能方面,居委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居委会的功能也在不断变化,当前居委会还承担着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务。但无论如何变化,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质属性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