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作案的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5-03-2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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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流窜作案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具体而言,跨市、县连续作案或逃跑后继续作案的属流窜犯。但旅游、经商等偶尔犯罪及交界处犯罪的除外。
一、
流窜作案的如何认定
流窜作案的认定主要依据犯罪分子是否跨市、县管辖范围进行作案。具体而言,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同时,也有几种情形不被视为流窜犯罪分子,包括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以及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二、
流窜作案的法律法条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关于流窜作案的法律法条,主要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时间上。
1.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时间可以延长,但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
跨地区作案是否算流窜作案
跨地区作案是否算流窜作案,取决于具体的作案情况和法律规定。
1.如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那么这些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流窜作案。
2.如果犯罪分子只是偶尔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并在当地犯罪,或者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那么这些行为就不被视为流窜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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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案的认定标准
流窜作案认定标准:
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不得视为流窜作案的情况包括:
1. 确属到外市、外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 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如何判断盗窃罪流逃作案,法律如何规定
盗窃后逃跑的量刑标准:
1. 行为人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后逃跑的,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如果盗窃的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流窜作案怎么判,法律上如何认定
流窜盗窃罪的判刑规则:
1、犯盗窃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任;
2、盗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徒刑;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