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措施具体如下:
1.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进行发布。
2.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地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方便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3.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若无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则需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予以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1.主动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上述提到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发布。
2.依申请公开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求,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获取特定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以方便公众查询和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
3.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方面:
1.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找法网提醒,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行政机关还需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于涉及此类信息的政府信息,应当在公开前进行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程序,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