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是能给孩子改姓的,在与男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女方能够给孩子改姓;若未经男方同意,则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1.法律规定,子女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子女出生后的姓名,通常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同样需要双方的共同决定。
2.在离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受理此类申请。
3.对于已经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一方,如果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4.离婚后女方若要给孩子改姓,还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与孩子生父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以及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手续。
5.如果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也能够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
找法网提醒,离婚后如果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1.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的抚养费数额。
2.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女方,抚养费一般能够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女方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能够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女方,抚养费的数额则能够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协商不一致,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的年龄等,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裁决。
2.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硬性条件。
3.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则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综合考虑优先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以及子女意愿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