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
1.根据相关规定,“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
2.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滑倒或摔倒,并未受到机动车等外部因素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3.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其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特指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
4.如果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只是因自身原因摔倒,并未涉及机动车事故,那么就无法满足工伤认定的这一条件。
找法网提醒,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在下班途中确实受到了机动车事故伤害,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工伤申请。
1.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之一。
2.申请人需要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工伤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劳动者的身份、受伤经过以及治疗情况等。
3.申请人需要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在提交申请后,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