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即将离职的员工,其年假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离职员工的年假问题,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1.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职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尚未休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折算后的天数不足1整天,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这部分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在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职工休假。
找法网提醒,离职员工的年假计算与补偿,主要依据职工在当年度的已工作时间来折算。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报酬的计算基数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2.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那么则按实际月份来计算月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意愿和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必须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
在支付离职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时,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并非只要按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就能“买断”职工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2.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月工资标准与计算经济补偿、“代通知金”和加班费的月工资标准有所不同。
(1)具体来说,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2)而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则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代通知金”的月工资则是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