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是可以改母姓的,但这一行为需要得到男方的同意。
1.具体来说,如果离婚双方未能就子女姓氏变更事宜进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单方面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此类申请。
2.如果一方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子女姓名时隐瞒了离婚事实,从而擅自取得了子女姓名的变更,那么当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双方协商不成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据规定恢复子女的原姓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母姓并非单方面可以决定的事项,而是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找法网提醒,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1)如果母方存在某些特定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那么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
2.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这种安排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那么这种协议是可以被准许的。
3.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都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并优先考虑以下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3)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以及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面临第一次诉讼时往往缺乏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而法院审理案件则主要围绕“证据”进行,因此没有充分的证据往往会导致“有理但打不赢官司”的情况。
1.在起诉前,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不要打草惊蛇,悄悄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2.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和账号信息、另一方在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以及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等。
3.在必要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当事人甚至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这些准备工作将有助于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