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若希望续期,需根据具体情况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具体如下:
1.若承租人希望续租且出租人未提出新的租赁条件,承租人可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若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且转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租赁。
2.若出租人在续租时提出了合理的条件变更,如原租金过低需调整至合理水平,承租人需对此进行考量。若承租人同意新条件并续签合同,则新的租赁合同成立。
3.若出租人在租约到期后不愿意继续出租,双方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4.但如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新住所,出租人应给予适当的找房搬家时间,并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同时协助承租人寻找新住所。
找法网提醒,在租赁续期过程中,租金的变更处理是一个核心问题。
1.若出租人要求提高租金,需确保这一要求合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若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提出的租金调整方案,双方应进行协商。
3.若协商无果,承租人可选择放弃续租,或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寻找新住所并搬迁。出租人在承租人搬迁前,应继续按照原租约收取房租。
4.若出租人随意抬高房租,且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仲裁机构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当双方争执不下时,可由房管机关进行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当续租不成时,租赁关系的结束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
1.若承租人不同意续租或双方未能就续租条件达成一致,承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房屋,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在搬迁过程中,承租人应确保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并结清所有费用。
2.若承租人逾期不搬或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出租人也应积极协助承租人寻找新住所,并在搬迁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