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下一步为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具体而言:
1.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会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这一阶段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若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人民法院将在受理后规定时间内审理公诉案件,并作出宣判。
找法网提醒,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继续深入侦查: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会继续进行深入侦查,收集更多证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若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
4.提起公诉: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将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检察院批捕的条件主要包括:
1.根据相关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应当予以逮捕。
2.具体情形包括: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以及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3.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考虑因素。